申报2017年宝安区信息化项目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是有效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或者是有效提升了园区和城市智慧化、信息化水平的项目;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竣工并通过验收,且当前正常运作的项目;

  (三)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我区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进行系统升级或增加功能模块等,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