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本)》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2018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对行业导向和总投资的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项目;

  3.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4.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项目;

  5.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