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计划”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项目;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通过市委组织部备案的项目。

(3)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项目申请条件

(1)“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落户南山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在市委组织部备案,且“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应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2)“千人计划”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南山注册成立的企业(实际经营场所须位于南山区),且“千人计划”专家应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和专家新创办的企业需满足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4)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南山区“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资助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