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五)申请单位申报2018年度技术攻关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2.申请单位为企业且为获得2014年以来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技术攻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联合申报1项。

4.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1项的,可联合申报2项。

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