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并应当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七)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目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