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生物育种和化肥、农(兽)药、饲料生产等企业。

2.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