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产业园区等;

(二)具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规范运营2年上;

(三)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交流、人才培训、品牌推广、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公共服务;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园区整体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六)园区引入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20家以上,其中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至少1家,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45万元/人的设计机构3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