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本项目的任务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具备标准草案初稿等标准化基础;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1.有意愿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单位,自主成立联合体,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

3.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4.每个牵头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已获得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的牵头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5.纳入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项目,具备较好绿色制造工作基础的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等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

6.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