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户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设立区域中心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设立区域中心,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需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4)新开设连锁门店,企业需在2016年1月1日后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单店经营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2.产销分离支持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企业注册及实际运营均在福田区,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本区商业统计。
3.电商销售落户支持
申请条件:201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在福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本区商业统计。
(二) 认定支持申请条件:
获评2016年度“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1. 连锁商业企业支持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国律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律师事务所;
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
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资产评估公司;
④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名全国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
3.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1)旅行社认定支持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获评上年度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企业。若企业同年获评旅行社认定支持中两项及以上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2016年1月1日后获评上年度 “绿色饭店”的企业。
4.商贸企业认定支持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获认定或仍在认定有效期,且首次申请此项目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三)经营支持
1.品牌连锁支持申请条件:
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店需达到5家以上(单店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2.商业增长支持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不受注册地限制);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3)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3.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
(2)企业通过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4.专业服务业经营支持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会展公司、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营业收入实现增长的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
5.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1)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
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
(2)酒店入境经营支持申请条件:
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
(四)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申请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会展公司、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超百亿人民币的外贸企业。
(五)人才培训支持(前置备案) 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龙头机构或行业协会;
2、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六)质量提升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3)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经营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4)商贸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100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5)项目已于2016年1月1日后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6)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2016年1月1日以后至项目建成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2.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
(1)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前置备案)申请条件:
①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项目于2016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6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②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连锁店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申请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②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③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后立项;
④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⑤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5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前置备案)申请条件:
①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②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③蔬菜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水稻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生猪饲养基地按每万头生猪生产线给予支持;水产养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远洋捕捞要求自有远洋捕捞船15艘以上;
④生产基地为农用地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可为土地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当地政府证明文件、对口扶贫办证明等);生产基地为广东省“菜篮子”基地和广东省“菜篮子”培育基地的,需提供广东省农业厅的认定文件;生产基地为远洋捕捞企业自有渔船作业的,需提供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七)开拓市场支持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1)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申请条件:
已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
申请条件:
已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
(2)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
2.保费支持申请条件:
(1)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3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申请海外投资保险支持的企业上年度海外年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以上。
(1)承办单位支持申请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由区政府指定)。
(2)参展企业支持申请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3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七)园区支持
1.产业园区支持(前置备案)申请条件:
(1)属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
(2)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园区物理边界清楚;园区物业合法、产权清晰;园区的筹建和招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4)项目投资情况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2.园区企业房租支持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
(九)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申请条件:
1.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项目已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贷款贴息支持申请条件:
1.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福田区总部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属于商贸旅游、专业服务业、农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3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外贸企业;
4.2016年1月1日后获认定或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