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入项目落户支持备案条件

成功引进以下主体之一的协会或关键自然人:

    (1)在本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文化创意企业和节能减排企业达200万元;

    (2)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

(3)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深圳市“孔雀团队”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技术平台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协会需与福田区联系密切,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2)搭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服务功能,包括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不含仅用于内部信息化办公或会员基础交流的平台;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峰研讨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有较大的影响力;重大研究项目主要涉及研究制定与福田经济及产业紧密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地方、国家标准。

(2)高峰研讨会属于市级以上级别且会议规模达300人以上。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展会或博览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展会或博览会以福田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或由福田区政府联合主办、承办、协办;

    (2)有利于福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

(3)国际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全国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500平方米;

(4)参展企业中,福田注册的企业数在参展企业总数中的比例不少于10%,或福田企业的参展面积在整个展会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五)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调研行业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辖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2)对本区重点行业数据进行季度统计和分析研究,并形成季度报表

    (3)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六)特殊项目支持备案条件

协会申请备案的特殊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新设立、筹办或引进的行业协会应符合以下产业领域: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未来产业及福田区重点支持的其它行业。

(2)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应已与区政府签署战略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