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4月15日—5月15日
申报时间: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7月15日—8月15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9月25日—10月25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