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在国内行业中发展规模处于领先地位,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 

  (二)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高水平创新平台。 

  (三)已建设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双创”支撑平台,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具备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四)企业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在大企业“双创”的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突出。 

  (五)申报主体近5年内不得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严重违法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