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

(二)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三)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500亩,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