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

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

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第一批)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

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

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

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 人,其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 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

年均销售收入1500 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 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 套(件)以

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 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

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

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

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 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

上。至少拥有1 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

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无

亏损发生。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

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

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