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领域

 专题一: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专题编号:0801)

相关要求。

  1.享受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贷款损失补偿的合作银行,其放贷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贷款时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

  (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5)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6)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7)拥有1项(含)以上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8)其他由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2.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应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按平台提示要求在线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向其发放贷款。

  3.发生坏账损失的,合作银行获得补偿后,应对借款人履行追偿、诉讼等责任。

  专题二: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专题编号:0802)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具备良好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基础。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复开展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单位。
 
   纸件及附件要求。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省级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经认定的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6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专题三: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和优胜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补贴(专题编号:0803)

相关要求。

  1.创新创业补贴对象为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港澳台赛的优胜企业和团队。其中,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的团队须在2017331日前在广东省内注册成立企业,港澳台赛参赛企业和团队须在20171231日前落户广东省内。同时获得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企业组、团队组比赛奖的只享受其中一次补助。

  2.创新创业拟补贴企业和团队无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另行注册、申报,由所在地市科技部门核实并发放补助,2016年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及港澳台赛组织单位予以配合。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港澳台赛拟补助的优胜团队须分别于2017430日和20171231日前向所在地市科技部门提供注册成立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等有关资料。未如期注册或落户广东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按有关规定退回省财政。

  3.2017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组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定向委托已获得政府采购的资质单位承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和港澳台赛组织工作。

  第二部分: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领域

专题一: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804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资质的省属科学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并具有参与省级科技宏观管理及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验,能够配合完成应急的创新治理有关工作任务。

  3.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或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4.项目实施周期应为12年。

专题二:科技监督评估机制建设(专题编号:0805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资质的省属科学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并具有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验,能够根据省级科技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系统深入研究。

  3.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或承担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4.项目实施周期应为12年。

专题三: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建设与人才培训(专题编号:0806

申报要求。

  1.项目定向委托已承接此项工作的省直属单位,延续实施。

  2.项目实施周期应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