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条件

1.经区认定的重大产业联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产业联盟运营机构应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2)产业联盟依托或经国际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并经区政府或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3)产业联盟应的主导产业应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

2.经区认定的重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平台运营机构应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2)平台依托富有国际经验的组织或专家团队成立,并经区政府或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3)平台应为我区企业提供产业发展策略规划、创意设计、品牌发展或技术展示、交流、培训、推广等多方位的转型升级服务,对我区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 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重大产业联盟(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联盟(平台)运营机构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2)产业联盟(平台)与国家、省或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