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2.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17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宝括5类10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项。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4项。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项。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主体所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