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7年度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7.03.08,03.06-09.30

 

     资助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资助的对象为我区涉农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其中涉农企业应当是合法的生产经营实体,拥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

  (一)在深圳市注册,项目经营所在地在宝安区或其产品主要供应宝安区的涉农企业;

  (二)在对口扶贫地区注册,项目经营所在地在当地且产品主要供应宝安区的涉农企业。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国家、省、市以及宝安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农业项目,主要资助范围如下: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区内种植业、渔业、农产品加工及保鲜的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二)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对在我区农产品供应方面有贡献的企业和农业标准的制定主体进行奖励,对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实施补贴;

  (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主要用于促进我区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科普及应用,扶持农业信息化发展;

  (四)品牌农业发展项目:主要用于引导发展宝安农业自有品牌战略,奖励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基地认证、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沙井蚝等宝安传统特色农业的发展;

  (五)农业土地开发项目:主要用于我区国有农业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六)其他项目:包括上级要求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农业项目,或者应急类农业管理项目、农业资源生态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