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属高校和研究院所:应在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扎实,研究条件良好,研究水平省内领先;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具备机构合理、研究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二)地市涉农研究机构:应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扎实,研究条件良好,研究水平省内领先;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具备机构合理、研究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

(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求其所从事的产业明确,且属我省的优先发展产业,相关产品市场良好,发展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成果运用示范和转化能力以及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内、省内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四)科技创新平台:是涉农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农业类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

(五)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涉农新型研发机构。

(六)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应是“十一五”期间获科技厅颁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匾牌且未被撤销,目前果应用示范和转化能力以及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