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7.03.08,2016.11.09~

一、专项服务业-经营奖励

 

2.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中介、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信息咨询、检验检测、会展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

(3)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二、专项服务业-办公用房支持

2.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中介、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会展公司、检验检测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专项服务业-人才培训

2.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龙头机构或行业协会;

(2)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