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准入条件

  (一)行业类别:未来产业之航空航天产业。

  (二)产业类型:卫星及应用产业。

  (三)研发技术:竞买申请人股东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卫星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等相关专利5项以上。

  (四)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应为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拥有国际电信联盟批准的同步卫星轨道位置使用权。

  (五)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已签订高通量通信卫星制造及发射合同;高通量通信卫星产品应满足设计寿命大于15年、可提供50Gbps通信通量等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