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及条件:


1.企业申请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或者运营的能力;
(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3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

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