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2.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3.专利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三项。

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宝安区专利资助操作规程
(一)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可以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境外发明专利资助和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资助

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促进产业发展的内容:
1.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下同)注册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
3.无宝安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