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二)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三年年度建设计划;(三)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