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和技术基础,具备较完善的试验、测试和生产条件。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 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联合单位(不包括牵头单位)不超过6个。
3. 申报内容应在指南所设课题范围之内,对某一课题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4. 每个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
5.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6. 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在线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软件中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 在线填报。课题申报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线方式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见附件2、3)。
2. 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在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册,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编号-单位名称-申报书”。纸质申报材料报由申报单位行文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送达至规定地点。
3. 形式审查时间及内容。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专项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求见附件4。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专项办将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课题评审答辩。答辩时,需另提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 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各阶段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在线填报时间:2016年12月13日8:00-2017年1月20日17:00
材料报送受理时间:2017年1月21日- 22日17:00
集中形式审查时间:2017年1月23日- 24日
5. 材料报送与咨询
受理单位: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国家油气重大专项秘书处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主楼347房间
接收人:郭岩松 010-83598203
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8:30-17:00)
预算编制:尹月芹 010-59984599
课题指南:傅国友 010-5998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