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2016年1月1日前已认定的国家、省、市和区级科技创新园和众创空间(创客空间)。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建设运营的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国际创新园;

(2)已被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3)已被国家、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3、区级科技创新载体和众创空间、创客空间需在取得认定资格次年起的3年内达到承诺的建设要求;

4、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