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内容:围绕我省科技前沿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研究团队是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优势互补的优秀科学家群体,鼓励跨部门和地区、多学科交叉组成研究团队。
(2)申请人(协调人)是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0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3)协调人具有主持国家或省基金项目的经历(该项目的合同书或项目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
(4)协调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6)暂不资助数理学科;
(7)研究期限为5年。
(二)杰出青年项目。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为未满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2)申请人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得到两名省内不同单位相关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注:两位省内不同单位正高专家推荐函(附件1)、博士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3)研究期限为4年;

(4)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①.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②.国家“973计划”首席、“长江学者”、“珠江学者”与国家“千人计划”(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负责人;
④.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
⑤.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者领军人才。
(三)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1.研究内容
围绕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3D打印、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重大科技专项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LED等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信誉的在职科研人员;

(2)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力量;
(3)项目具有明确的科学目标,前沿的科学问题,创新的科学内容,可行的研究方案;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地平台,优先支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平台条件的研究单位;

(5)研究期限为4年。

(四)重点项目。

1.研究内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应曾获国家或省基金项目资助,并已按计划结题,但研究工作从未中断,并可望取得新进展或突破的项目(申报内容曾获国家或省基金资助项目的合同书或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2)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主持国家或者省基金项目的经历(申请人曾主持的国家或省基金项目的合同书或项目结题批复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岗(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4)研究期限为3年。

 (五)自由申请项目。

分自由探索项目和广东基础研究战略与管理研究项目。
Ⅰ.自由探索项目
1.研究内容
自由探索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岗(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研究期限为3年。

Ⅱ.广东基础研究战略与管理研究项目

1.研究内容
广东基础研究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平台与体系、项目与知识产权管理等。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须有参与制定广东科技发展规划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在纸质材料报送)及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与条件;
(2)申报代码与学科为“G030705项目制度与知识产权”(注:“G030705项目制度与知识产权”为“广东基础研究战略规划与管理制度研究”专题专用申报代码与学科);
(3)研究期限为3年。
(六)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分自由申报项目和纵向协同管理试点项目。
Ⅰ.自由申报项目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获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以博士学位证书登记时间为准,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方可申报,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在网上附件上传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3)申请人必须是从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
(4)申请人为副高及以下职称;
(5)研究期限为3年。
(6)参与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试点单位的人员不能申报。
Ⅱ.纵向协同管理试点项目
按照阳光再造行动升级版相关部署要求,启动2017年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与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纵向协同管理试点工作。选择17个管理试点单位,按照其2014-2016三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立项平均情况,确定2017年纵向协同财政经费分配(附件2)。
1.研究内容
在相关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经费及申报要求
(1) 纵向协同总经费及协同支持方式。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纵向协同总经费3000万元,试点单位可按不超过1:1比例配套本单位纵向协同经费。各试点单位2017年分配的纵向协同经费按照70%:30%比列分别用于支持2016年申报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和2017年试点单位按照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立项要求所选择的立项项目,支持额度均为10万元/项目。若70%经费不足以支持2016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则70%经费为上限,由试点单位择优支持;若70%经费支持2016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项目有结余,可转为支持本单位组织的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2)申报要求
纵向协同支持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①支持对象:试点单位2016年申报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未获得立项的项目。
②申报书:2016年申报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即为纵向协同项目申报书。
③研究期限:3年。
纵向协同支持试点单位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省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要求由试点单位组织申报。

(七)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1.研究内容
围绕粤东西北优势特色创新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粤东西北地区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
(2)该项目纳入省基金自由申请项目管理,其它申报要求同自由申请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