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具有从事大型企业或政府委托服务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五)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