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资质

申报单位必须在我署备案登记,并取得《深圳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确认证书》(培训类)。

欢迎具有相应培训条件的梯度培育企业(指行业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成长型500强中小工业企业等)经备案后申报培训计划。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深圳市2017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指引》(见附件)的要求,且计划在2017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成。优先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培训项目。
(二)原则上管理类培训时间视培训内容需要而定,一般不超过2天;对有实训要求的培训项目须有与培训主题和内容相适应的实训环境和师资条件,并已经我署考察认定;技工、技师培训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专项支持,不在此申报范围。为保证培训效果,培训期为1天以上的必须适当收费,最低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少于50元,最高不超过社会同类培训收费的三分之一。收费标准经我署核准后严格执行(在申报资金资助时,将参照收费情况核准培训人数)。
(三)培训对象:对于每个培训项目,每家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我署备案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参训人数可放宽至5人(提供备案证书复印件)。
(四)培训项目经费预算:按场地设施、专家讲师、教材印刷、培训宣传、组织管理和其他等科目编制;列入“其它”类科目的经费需于事前具体说明理由,并经我署批准执行后,方能列入。否则该项应为零。
(五)每家申报单位根据企业需求、自身的培训经验和优势,最多只能申报3个主题/行业,且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