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贴息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项目设备购置时间: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为准)。
3.贴息金额: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4.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