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牵头单位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具备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资质(需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省内领先,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需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有关资质的三级甲等(中)医院限报2项。
4.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二:高端医疗器械
一、申报要求。
1.鼓励与“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参与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
2.鼓励产学研医检联合申报。
3.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三:创新医药
一、申报要求:
1.鼓励制药企业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
2.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四:重大传染病防控
一、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五:中医药联合科研专项
一、专题内容。
一、围绕中医药理论传承保护和原始创新,加速推进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重点支持以下研究内容:
1.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主要指广东省特色流派、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研究,岭南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挖掘与信息化研究等。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针对严重危害我省群众健康的免疫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等中医药优势领域的重大疾病,重点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综合干预方案临床研究,具有开发前景的经方、验方及医院制剂的临床研究,中医特色疗法的规范化研究及临床评价等。
3.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主要指健康辨识及“治未病”研究,中医康复研究等。
4.中药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利用:主要指广东省道地常用、珍稀濒危特色中药资源评价、保护及繁育技术研究,岭南中药材生产技术传承与创新等。
5.中医药标准化:主要指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技术标准/诊疗指南的制、修订与评价,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研制、修订与评价等。
二、申报要求:
1.本专题第2点研究内容仅支持临床研究,第5点研究内容仅支持符合标准或临床路径技术规范的研究。
2.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六: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
一、 专题内容。
重大遗传病产前筛查、综合诊断及阻断疾病遗传等技术研究;孕、产妇相关重大疾病的临床综合防控与治疗技术研究;胎儿发育相关疾病的发生机制及诊疗技术研究;新生儿急危重症综合性救治技术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研究等。
二、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七:疾病防治
一、 专题内容。
重点支持我省常见多发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免疫性疾病、慢性肝肾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重大疾病以及地方特色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相关支撑关键技术研究,儿童常见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老年人疾病防治及健康管理研究,职业病防治研究,常见重要致盲眼病防治技术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八:资源与环境
一、 专题内容。
1.重点项目: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技术,重点行业废水集中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重点流域水循环系统修复、水污染全过程治理技术,工业高盐废水脱盐技术;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技术,工业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测分析及污染治理技术,煤电、锅炉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综合处理技术;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再生利用技术;我省典型生态脆弱区(雷州半岛重要生态区)治理技术,污染场地重金属治理修复技术。
2.面上项目:水污染防治技术;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清洁利用技术;典型环境污染的健康风险管控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节能技术。
二、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九: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
一、 专题内容。
1.重点项目:海陆交互带生态环境时空演变及快速监测检测技术,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南海海洋渔业资源及其栖息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技术,海水淡化集成技术及示范,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及示范,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智能化装备制造关键技术。
2.面上项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
二、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十:防灾减灾
一、 专题内容。
风暴潮、台风、咸潮、赤潮、海底滑坡、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监测、预报及减灾技术,海洋溢油污染处置技术及应用;强厄尔尼诺和拉尼娜事件对我省天气气候影响研究,极端天气形成与灾害防御研究;山洪地质灾害智能预警技术;交通运输系统重大风险源监控与事故预警技术。
二、 申报要求。
1.以行业部门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示范与应用,鼓励产学研合作。
2.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十一: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发
一、 申报要求。
1.公共安全:以行业部门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示范与应用,鼓励产学研合作。
2.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发:支持已组建的省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
3.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十二:文化旅游与体育
一、 专题内容。
数字文化与旅游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技术;运动医学及运动营养学研究;竞技体育产品开发;国民体质监测及基础理论研究;群众体育产品及关键技术研发。
二、 申报要求。
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十三: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专题
一、 申报要求。
1.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鼓励产学研合作。
2.申报内容必须有明确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合作单位不少于2家。
3.其它要求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统一要求。
专题十四:优势特色种质创制与品种选育
一、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选育对象为优质、高产、高效、抗病的粮食类(水稻)品种;优质、抗病、抗逆果树新品种;优质、高繁殖力畜禽、水产品种(系);矮化、高抗林木新品系选育。
2.面上项目选育对象为优质、高产、高效、抗病的作物类、蔬菜类新品种;特色花卉新品种。
3.2015、2016专题已立项支持过的香蕉、荔枝、菠萝蜜、黄皮、节瓜、茄子、辣椒、菜心、甘薯、甜玉米、花生、茶树、龙脑樟、油茶、杉树、马岗鹅、石斑鱼、糙海参等品种原则上暂不支持。
专题十五:农产品绿色生产与提质增效关键技术
一、 专题内容。
1.冬闲田特色作物安全生产及病害防治关键技术。
2.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
3.广东主要农作物害虫天敌高效繁育利用及杂草防控。
4.广东主要畜禽营养、精准免疫及重要疫病病原污染消除和家畜重大疾病防控。
5.新型高效环保低风险肥料农药研制及精准施用关键技术。
二、 专题目标。
攻克一批制约我省现代农业产业绿色生产的关键技术,制定一批绿色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规程;开发一批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效环保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形成精准施用技术,申请一批专利;培养一批动植物高效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团队。
专题十六:农田修复与治理关键技术
一、专题内容。
1.农田生态系统中主要有害物质的消减关键技术。
2.重金属污染修复田间应用关键技术。
3.农田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
专题十七:现代渔业关键技术
一、专题内容。
1.海洋牧场建设关键技术。
2.水产品养殖模式关键技术。
3.水产养殖重要病害防控关键技术。
4.水产营养与饲料生产关键技术。
5.渔业资源深加工关键技术。
专题十八:林下资源培育与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
一、专题内容。
开展林菌、林药、林特产品采集加工等立体经营技术研究;松脂培育利用等关键技术;林蜂、林蛙等林下养殖及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
专题十九: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
一、 专题内容。
1.适合丘陵地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技术与装备。
2.高温高热地区温室智能化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
3.畜禽智能化精准养殖与管理关键技术与装备。
4.水产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
5.特色农产品采后保质贮藏节能技术与装备。
6.农资仓储自主移动堆垛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
专题二十:食品安全与制造技术创新与示范
一、专题内容。
1.优势特色农产品(水产、果蔬)高效增值加工原料预处理、生物加工技术、副产物多元化全利用技术。
2.广东传统食品生产(速冻食品、中式菜肴)工业化、标准化、市场化技术。
3.广东优势农产品营养功能型健康食品及天然配料的绿色制造关键技术。
4.农产品及食品中新型病原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化学污染物等外源性危害因子的高通量、高灵敏检测新技术和新产品;特色农产品鉴别及食品掺假定性与定量检测技术和未知风险物检出技术。
5.农产品及食品中内源性健康损害风险的评估与监控技术以及劣变因子快速、精准识别与调控技术。
6.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公信力的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
专题二十一: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示范
一、 申报要求。
1.现代农业新技术研究与示范:由省、部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研究院(所)牵头申报。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1)申报单位为地级市和县级涉农研究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等事业单位,鼓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共同申报;(2)申报单位须有一定规模和面积的本单位试验用地;(3)转化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提供证明材料作为申报附件;(4)集成2项以上技术成果,其中至少1项属项目主持人所有;应用示范以技术为主,可包括相关产品,但不能以产品作为主要应用示范内容。
3.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战略研究:由具备战略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牵头申报。
专题二十二:对口科技援助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省第八批援疆援藏干部、其他援疆援藏及东源科技扶贫相关科技人员。
2.援疆援藏项目须联合受援地区相关单位并经广东援疆前方指挥部、林芝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援疆其他项目由广东援疆前方指挥部组织实施。
3.东源县科技扶贫项目须联合东源县相关单位共同申报并实施。
4.项目实施地为受援地区。
专题二十三:农村科技特派员
(四) 申报要求。
1.选派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愿到受援地区开展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原则上每年保证基层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
2.选派人员须围绕派驻地区技术需求领域申报(需求件附件)。
3.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单位,需具备科技特派员派出和相关管理经验及设备条件。
专题二十四: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3.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4.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专题二十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机构在本专题本年度仅能申请其中一项支持;
2.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1.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单位名)+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
3.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本专题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专题二十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已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
2.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xx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3.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科技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专题二十七:院士工作站建设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类型医院,经营、管理及运行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应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及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站管理、任务和工作分工等。需明确建站期间合作项目拟实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3.申报单位自身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强,已建有国家、省、市级科研基地或创新平台,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等。
4.同一院士在广东已建3家(含3家)院士工作站的不再支持。
5.院士工作站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
6.工作站建设项目命名: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建设”。
 专题二十八: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一、 申报要求。
1.设站单位应为建有各类研发设施的创新型企业,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需具备一定的特派员工作基础,已有3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企业科技特派员(2016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上在线备案或书面纸质材料备案),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2.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合作项目等,明确建站期间合作项目拟实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并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工作站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
3.申报单位需与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就合作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及资金分配等签订合作协议。
4.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别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申报工作站项目名称需明确为:XXX(单位名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专题二十九:专业镇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是独立法人实体,有完善的管理章程和清晰的内部架构;
2.申报专题第2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专业镇内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镇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申报专题第3项内容的单位必须是2013年以后(含2013年)认定的省级专业镇,已经获得过该类资金支持的专业镇不再重复支持。
3.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照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4.优先支持专业镇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水平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
5.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6.粤东西北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专题三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示范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专题内容的单位必须为已认定的创新联盟秘书处单位。创新联盟秘书处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有关工作并运转正常,在行业发展规划、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已开展相关活动。
2.申请单位根据专题内容编写建设示范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专题三十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
一、专题目标及认定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2016年6月1日期间在境外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且符合以下1项以上要求:
1.已列入科技部双边政府间科技联委会计划(扫描立项上传),原件作为纸质材料附件提交。
2.所在国家政府出具的证明或认可文件(扫描上传),原件作为纸质材料附件提交。
3.联合设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