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国家、省市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16.10.11-10.21)
奖励对象(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2.技术中心场所位于宝安区;
3.经认定为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2016年宝安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贷款利息补贴(16.10.11-10.28)
一、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
3.企业应在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后才能申请中介费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
4.企业同一笔贷款未享受过我区其他贷款利息补贴、担保手续费补贴等政策。
三、2016年宝安区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16.10.11-10.28)
一、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在宝安区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成长企业。
2.补贴条件
(1)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开拓市场;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设备租赁、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
(3)创新成长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及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
(4)贷款期限或企业债券期限或设备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的企业,应在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或给付租金后才能申请补贴;贷款期限或企业债券期限或设备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应至少连续还款12个月或缴纳12个月租金才能申请补贴,同一笔贷款或发债融资或融资租赁只能享受1次贷款贴息。
(5)对符合本规程规定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3年内只能享受1次贷款贴息(可针对单笔或多笔提出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创新成长企业,每年可享受1次贷款贴息(可针对单笔或多笔提出申请)。
(6)企业同一笔贷款或发债融资或融资租赁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补贴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四、2016年宝安区企业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16.10.11-10.28)
一、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
(1)申报企业需先由区经济促进局向经认定的担保机构进行推荐;
(2)企业获得经认定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
(3)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取得贷款且已支付担保手续费;
(4)企业同一笔贷款未享受过我区其他贷款手续费补贴政策。
五、2016年宝安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的申报(16.10.11-10.31)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
2.从事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监管仓、保税监管场所除外)。
六、2016年度宝安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扶持资金的申报(16.10.11-10.31)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
2.从事加工贸易二年以上,以进料加工模式自行生产销售产品的。
七、2016年宝安区进口技术贴息扶持资金的申报(16.10.11-10.31)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
2.进口的技术,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3.进口技术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4.进口技术的实施地在宝安;
5.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八、2016年宝安区加快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16.10.11-10.31)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汽车进口物流成本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③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需自愿向宝安区经济部门申请并经过资格初审。
(二)汽车贸易市场开拓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三)汽车进口航线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四)汽车进口港口服务费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五)进口汽车销售三包责任险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进口汽车,进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六)进口汽车仓库建设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 纳入大铲湾口岸配套进口汽车物流仓库。
(七)进口汽车仓库租赁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租赁的仓库已纳入大铲湾口岸配套进口汽车物流仓库。

(八)汽车CCC初始认证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已申请并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初始认证证书。
(九)汽车信用证/融资贴息扶持
1.扶持对象
①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通过开立信用证进口汽车或通过融资方式缴交关税。
(十)汽车出口物流增加费用扶持
1.扶持对象
①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进出口经营权,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②企业从深圳大铲湾口岸报关出口汽车,出口汽车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限定在商务部颁布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内。
(十一)汽车产业文商旅综合体补贴
1.补贴对象
申请汽车产业文商旅综合体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符合我区汽车产业发展导向,以汽车产业为核心主题,具有区域产业经济辐射力的投资运营主体。
九、2016年度宝安区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申报(16.10.11-10.31)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1.补助对象: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承担军工科研项目并已在区经促局进行军工备案的企业;
2.补助条件:企业已经获得市军工科研项目补助并且在获得市补助后两年内进行申报。
十、2016年宝安区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认定奖励的申报(10.11-10.31)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申请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认定奖励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经认定为宝安区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的企业。
十一、2016年度旧工业区环境安全综合提升试点项目补助申报(16.10.11-11.09)
一、申请条件
1.旧工业区运营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列入区旧工业区环境安全环境综合提升试点项目;
3.项目未申请或未取得过区财政资助;
4.项目已完工,并通过投资专项审计。
十二、2016年宝安区新兴产业园奖励的申报(16.10.11-11.09)
一、申请条件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新兴产业园(特色工业园);
3.项目未申请或未取得过区财政资助;
十三、2016年入驻新兴产业园重点骨干企业房租补贴的申报指南(16.10.11-11.09
一、申请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企业须入驻宝安区级及以上新兴产业园(特色工业园),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规划布局。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为3000万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
4.申请企业已在区经促部门办理入驻备案。
十四、2016年宝安区优质企业扩产增效项目补贴的申报指南(16.10.11-11.09)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为以下类型:
(1)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
(2)区“五类”百强企业;
(3)列入区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2.项目应在2015年7月1日后新租赁的厂房实施,并已完工;
3.项目应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产业总体布局规划,且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4.同一企业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须达到10%以上(含10%)。
6.项目已在区经促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十五、2016年宝安区商贸业奖励的申报(10.17-10.31)
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宝安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国家连锁100强、省市连锁50强在我区的分支机构
2.从事各类产品批发零售的商贸企业,包括各类连锁销售企业、购物中心(含综合超市、百货店、专业市场、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等);或参与购物节等活动的新闻媒体、行业协会。
十六、2016年宝安区金融业资助的申报(16.10.17-10.31)
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宝安区注册的法人金融企业或金融分支机构;
2.合法设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等具有法人性质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在区内设立的支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创投机构等。
十八、2016年宝安区现代物流业资助的申报指南(10.17-10.31)
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宝安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特别指定的除外);
2.主营业务为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性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提供物流辅助配套服务和技术装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