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二、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

(一)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限申报项目1项,围绕本项目内容自主选题,项目实施期限3年。

2.项目经费按3年一次申报,每年申报额度批准编制数(人)×1.0(万元),立项后分年度拨付。

(二)省属科研机构竞争性支持的申报要求:

 1.本专题申报单位应为省属科研机构(要求上传省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每个单位申报本专题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申报金额为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合同实施周期内,申报单位不得参加本专题申报。

  2.专题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负责人。

  3.专题申报除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外,必须按照指南附件中本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为本专题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专题经费预算与支出范围要符合《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三、软科学研究领域 

(一)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重大软科学研究任务、学科及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能提供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政策研究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可稳定参与智库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核心成员。
  (3)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软科学重点项目,智库核心团队曾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软科学研究或省科技厅委托的重要决策研究任务。
  (4)智库每年必须至少提供20篇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每年至少参与5项以上省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要课题研究与重要材料起草工作。
  (5)智库应根据需要主动配合参与省各项软科学重要任务应急研究与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科学研究机构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及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2)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雄厚的研究基础,具有丰富的承担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的经验,研究成果曾被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3)联合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2.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需熟悉广东省情,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和良好科研信用。
  (2)重大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近3年有承担过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经验,优先支持具有正高级职称负责人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负责人截至201511日,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应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实施周期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鼓励提前完成并及时申请验收结题;项目起始时间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确定。

  4.形式审查要求

1)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项推荐申报, 限项推荐指标根据各单位及全省近3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立项及验收有关统计情况制定,新增申报推荐单位统一限报1

2)项目推荐受理后,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重复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进入评审环节,同时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的修正材料或替代申报的其他项目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率将作为制定项目推荐单位今后限项推荐指标的重要参考。


四、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一)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其中基础类项目要求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300万以上。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比例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近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实验室产学研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受国家、部委、外省市隶属关系的限制),每个单位限报1项。近3年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可增加1项。

  3.其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

(二)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应依托广东省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近3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依托单位综合科技实力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
  (4)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每个企业限报1项。

(三)科技基础条件研究和平台建设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它事业单位可申报。

  2.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基础上搭建。

(四) 支持数量与强度。

  资助科学仪器研究开发项目4-6项,强度为50万元/项;资助实验动物平台标准化建设项目1-2项,强度为100万元/项;其它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五、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关键技术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新型显示器件、关键元器件、信息安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无线宽带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二)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智能控制器、精密减速器、高速精密传动装置、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微纳制造技术、先进激光技术、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三) 新材料关键技术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四) 新能源关键技术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五) 生物技术关键技术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工业生物技术领域,发酵工程、生物制药、微生物工程、生物制品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六)新兴产业发展专题

  专题内容:面向我省处于领跑并跑阶段的技术跟踪与研究,重点支持无人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技术领域,以及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和服务。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80万元。

申报要求:支持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六、科普创新发展领域

申报主体要求:

1.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由地级市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综合性科普场馆申报;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由省属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和县(区、市)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由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科技局或科协牵头与相关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由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校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中、小学、大专院校和高职院校申报;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接受各类法人组织申报。
  2.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以上每个专题每个单位限报1项。综合性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建设专题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每个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个专题申报。
 3.项目合同期为12年。

 

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

(一)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建设专题申报要求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定向委托近年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实施和信息化管理任务的支撑机构执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有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骨干队伍,具备建设科技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硬件支撑条件,具有科技人才数据挖掘、分析的技术开发和建设经验,可联合相关单位申报。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建设专题申报要求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和社会团体等科技人才服务机构。

  2.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能制定特色鲜明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并提供培训服务。投融资对接和创业成长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培训整体策划能力,熟悉金融投资业务,拥有资深投资人及导师团资源。

(三)重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专题申报要求

  1.面向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究平台的企业,采取竞争性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2.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坚持产业需求、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开发、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开发管理、担任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二)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人才;(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退休专家学者。

  3.用人企业与引进对象签订全职合同且聘用时间不少于2年(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年薪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两年内可申请一次50万元项目; 短期(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但不足9个月)来企业服务的柔性引进对象,或年薪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全职引进人才,两年内可申请一次20万元项目;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的专家,或已享受省级财政资助的其他人才项目支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

  4.资助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的中方主要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为本科学历),年薪达到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两年内可申请一次20万元项目,资助赴国外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八、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 

(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3.提交工作推进计划方案。 

(二)粤东西北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申报要求:

  1.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管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内有关单位牵头。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3.形成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各参与单位分工。

(三)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2015-2016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孵化面积补助。

  3.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本补助。

(四)孵化器运营后补助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申报单位参加了20142015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珠三角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B等级。

  3.申报单位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五)众创空间建设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等,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要求提供登记备案号截图。

  2.已获得过2016年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建设专题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可以同时参与本指南专题(三)众创空间建设专题(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申报,如两个项目都达到立项要求,只可立一项(优先支持专题五的项目)。

  4.申报单位须建立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建立相应的入驻孵化团队、企业管理和运营制度,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客工位50个以上。

  5.项目实施周期2年。

  6.项目完成后,所建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2)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能提供共同办公环境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3)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4)为20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30个以上,20%以上项目团队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服务。


(六)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机构等。
  2.申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平台建设的基础,拥有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的经验和条件。

  3.项目实施周期2年。
  4.项目完成后,所建平台应达到以下要求(其中一条):

  (1)要求开展系列政策研究和推广服务,组建超100个会员单位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联盟组织,完成100家以上孵化机构评价诊断服务,开展超200人次专业培训服务。
  (2)整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800家以上,为超2000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全面实现全省创新创业的线上运行和线上孵化,有效提高全省实体孵化器的成功率。
  (3)开展面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教育10场以上,直接服务创业项目和企业超1000个(家),开展投融资对接等活动20场以上,为企业直接融资超2亿元。

(七)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申报条件:

  1.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完善孵化链条。

  2.已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具备较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管理机制;具备孵化链条与产业集群的较好互动;具备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3.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应的孵化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属于孵化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或省级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单位。

  4.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已制订扶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5.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立的全孵化链条。


九、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域

(一)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和平台(星创天地)建设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农业类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共同申报星创天地

  2.申报单位须有一定规模和面积的孵化场地和试验用地。

  3.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完善孵化器+农科园的孵化链条。高校研究院所重点建设农业众创空间,形成众创空间+基地+孵化器+加速器模式;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农业孵化器,探索公司+创客驿站+基地+孵化器模式;农业类专业镇重点建设农业专业综合服务孵化器,依托电商平台建设虚拟农业孵化器和虚拟众创空间。

(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申报要求
  1.项目须在实验区内开展技术推广及示范。

  2.优先支持实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联合申报。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建设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基础和能力;

  2.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3. 优先支持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验,能够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等综合性科技服务的申报单位。

  4. 优先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创新驿站区域站点建设单位。

(四)新型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建设申报要求
  1. 优先支持具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交易职能的申报单位。
  2.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成熟的技术产权交易商业模式;

  3. 具有能独立支配使用的技术交易场所,交易场所面积应满足技术交易业务需要。

(五)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条件;

  2.已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