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 著作者须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报。

2. 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项目出版之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3. 丛书中的每一本著作,均须分别按单个项目独立申报。

4. 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报。

5. 上一年度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在第二年度申报。申报者可根据专家意见对书稿认真修改后,于第三年度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