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留学人员企业、民办非企研发机构或从事研发活动的二类事业单位。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留学人员持有企业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留学人员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深圳市《出国留学生人员资格证明》。

2.在深圳尚未购置研发办公用房;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租用1200M2单元的,上年营业收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

2.申请租用800M2单元的,上年营业收入不得少于300万元;

3.申请租用400M2单元的,上年营业收入不得少于100万元;

4.申请租用400 M2单元的,2015年1月1日之后设立企业,可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三)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加分排序,优先安排:

1.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2.公司股东或者科研机构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3.拥有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4.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型科研机构。

5.高新技术企业、“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