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鸿鹄人才”除应具备“鸿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在新区工作,原则上要求与新区有关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

二、具体条件:

一)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杰出人才、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

创新创业成长型人才主要指在光明新区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8.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9. 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最高等级奖;

10. 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省、市(地级市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特色)专科(学科)前3名负责人;

2.县(区)医学重点(特色)学科第一负责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任区级医院科室主任以上职务满5年;

(三)近5年,符合以下条件且在光明新区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年,并经主管部门认定,贡献突出者:特级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四)博士后出站后留(来)光明新区从事科研工作;

(五)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获奖运动员的主教练员,或直接培养出获得省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六)近5年,在新区创办企业(个人持30%以上股份),具有博士学位且拥有2个以上发明专利(须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的留学归国人员;

(七)近5年,在新区创办企业(个人持50%以上股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全职在企业科技人员;

(八)近5年,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导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技能型人员:

1.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人员;

2.获得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3.市级行业协会评定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九)近5年,获得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前三名的领衔人员、团队组前三名的领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