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会支持

1、政策依据:《协会细则》第六条“举办经备案由政府联合主办或承办的专业展会或博览会,给予协会在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以下,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展会,备案时间应早于项目完成时间。

(二)公共平台支持

1、政策依据:《协会细则》第七条“经区政府备案,由协会自主建设的对改善行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化水平作用突出并有利于提高行业自我服务能力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及信息化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拟建设的公共平台,备案时间应早于项目完成时间。

(三)课题研究支持

1、政策依据:《协会细则》第八条“经区政府备案,对协会承担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准则条件制定、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建设等课题及有重大影响的专项研究活动,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项活动最高20万的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课题研究,备案时间应早于项目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