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资助项目(16.09.22-10.20)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首次申报资助须在项目落户南山2年之内;

(3)分2年给予资助,每年申报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须在上级资助(包括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的资助)下达之后申报。

特别说明:首次申报资助须在项目落户南山2年之内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可申报资助。

二、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在项目落户南山1年之内一次性申报。

特别说明: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选并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青年千人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可申报资助。

三、“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选,且“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应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2)“千人计划”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且“千人计划”专家应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和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只限享受一次资助。

特别说明: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选并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已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南山注册新创办企业的,只限享受一次资助。

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

(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津贴;

(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实训津贴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10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特别说明: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已完成实训计划的项目。每家实训基地资助申报每次应不少于10名实训学生。参加实训计划的学生,应为高校中即将毕业、进入就业实习期的在校学生;实训基地,应为需通过每年年审有效的挂牌实训基地。

五、现代服务业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属总部经济和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旅游、消费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和社会组织,或为区内高校; 

(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特别说明:申请单位须为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属总部经济和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旅游、消费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和社会组织,或为区内高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已完成的现代服务业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高端论坛和讲座项目。

六、“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4)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特别说明:经认定的南山“领航人才”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持卡人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申请学术研修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