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为以下类型:

(1)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

(2)区“五类”百强企业;

(3)列入区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2.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后新租赁的厂房实施,并已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