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申报年度在南山区需有进出口统计;

4、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经营活动;

5、项目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资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