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16.09.19-09.27)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人才载体或人才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
(1)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项目且与该人才的劳动合同尚有一年以上期限;
(2)首次从市外引进“千人计划”人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针对同一“千人计划”人才的引进奖励只有一次(引进人才一年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