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配套资助的单位应已获得国家保费资助。

(四)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