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