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可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4年8月31起至今),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粤工作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三)坚持在科研一线潜心应用研究,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近5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来自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各地市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推荐人数不低于1/3。

二、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二)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四)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注册)。 

(五)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4年8月31日起至今)。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科技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