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届例会交流项目重点征集领域为:生物技术、可持续农业、信息与通讯技术、能源与环保、医学、化学与化工。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