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紧扣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围绕打造一批产值超100 亿、500 亿元产业集群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区域产业转移承接、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

2.申报项目须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且组织部门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一)申报要求

申报团队项目须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团队由1 名带头人和另外至少2 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 年以上,并至少有1 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在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二)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间应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中有 2 年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成员年龄在 65 岁以下(195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在 70 岁以下(194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 3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 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 2014年 1 月 1 日之后。

(三)自主创业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成员中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较强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3.创办的企业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公告之日期间在粤东西北地区注册成立,目前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优先支持带头人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的团队;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内创新型骨干企业引进团队;优先支持拥有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团队;优先支持与当地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专利、成果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