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紧缺人才的基本条件

新引进紧缺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幼教领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2万元;

(二)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三)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公告发布后,从区外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