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紧缺人才的基本条件。新引进紧缺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三)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公告发布后,从区外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