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4.改造或新建项目已完工,且未超过2年,项目中的设备购置时间不超过3年;

5.项目投资额应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