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软件关键技术项目(直接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营业务为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10%。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5%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5%。

(4)企业申报主体2014、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5)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7)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研发和市场运营推广活动支出。

(8)申报企业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2015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9)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10)优先支持列入2016年中国软件业务收


(二)云计算应用项目(直接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软件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申报企业所属地为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10%。申报企业所属地为非珠三角地区的,2014、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5%或者2014、2015年利润平均增速不低于5%。

(4)企业申报主体2014、2015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5)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要求体现在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和改善);产品或服务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优先支持获得“广东省2016年度云计算应用试点项目”的企业申报的云计算应用项目。

(7)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8)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研发和市场运营推广活动支出。

(9)申报主体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资金的能力,2015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承诺并证明能够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

(10)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股权投资)

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

(2)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3)申报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4)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5)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6)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7)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注意事项

1、不允许联合申报。

2、2016年获得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方向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不得参与申报。

3、同一法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